关于开展2018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3   浏览次数:8488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东华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181130日,在此时间之前购建(含受赠)的在账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二、清查盘点工作要求

1. 各二级单位要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有正确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抓总,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分管资产的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属单位的清查盘点工作。

2. 各二级单位要在本次清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情况。以“东华大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资产明细帐为依据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单位相符,资产标签条码完整。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不得瞒报和虚报。

3. 各二级单位要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要做好清查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要互相配合,合力完成清查工作,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4. 为保证清查盘点工作的有序进行,请涉及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变动的二级单位,于2018126日前将《二级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变更申请》(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固定资产管理科。

三、清查盘点程序及时间节点

1.自查自评阶段(2018121-1220日)

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以“东华大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为准,全面清查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做到逐一清点,逐一核实,并及时完善固定资产标签的粘贴。盘点结束后完成《2018年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和《2018年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明细申报表》(附件23),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于2018122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固定资产管理科。

2. 抽查核查阶段

20181月,资产管理处将组织资产核查小组对二级单位资产清查盘点情况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3. 总结阶段

资产管理处根据自查自评和抽查情况,完成学校年度资产清查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结果进行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联 系 人:莎老师、韩老师   联系方式:67792461

电子邮箱:gdzcglk@dhu.edu.cn 

办公地点:松江校区行政楼119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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