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6-06 浏览次数: 1490

东华大学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收费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使用收费办法

1. 本学院各实验室拥有的共用仪器设备均纳入本收费管理办法范围。教务处、研究生部公布的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教学可免费使用。各实验室向全校学生开放的实验项目收费办法另定。

2.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以上)使用收费办法按照《化学与化工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公共平台管理办法》执行。

3. 校内教师、学生使用本学院各实验室的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按每小时10元收费,使用时间包括开机状态培训、预热、试验条件摸索等。实验过程需同时使用多台设备时,按使用的主要设备数量累计计费。

4. 校外人员使用实验室各种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按每小时30元收费,计时方法同上。

5. 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所用的消耗品/消耗件费用按实际数量计费收取。

6. 各实验室收取的使用费由学院办公室集中管理。收费可以是校内支票、现金或银行支票等。各实验室收取的费用应尽快交学院办公室集中加入学院专项资金簿;现金、银行支票由财务处入账后出具发票。

二、专项经费使用办法

1. 各实验室收取的仪器设备使用费实行专项管理,可以用于仪器设备维护和维修,购置零配件、消耗品/消耗件、低值保养工具和维护材料,以及实验室建设相关的支出等。该专项经费使用必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学院实验室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2. 根据《东华大学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该项收取的费用可用于支付实验室人员的加班和劳务补贴,每学期结算一次,但金额不大于该学期总收入的20%。本项支出由各实验室编制名册,实验室主任审核,学院实验室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公共平台使用管理办法

1. 根据东华大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关于组建学院级大型精密仪器公共平台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东华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关于建立校级和学院级大型精密仪器公共平台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明确化学与化工学院院级公共平台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范围、地点、管理人员和开放使用管理办法。

2. 本院各实验室、中心单价十万元以上、具有通用性的大型精密仪器、工艺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开放使用管理方式。在完成各类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必须积极向校内外开放服务,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3. 本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责任人负责和专人管理。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咨询、功能及效能开发;日常管理人负责平时的使用管理、操作/安全培训和维护保养。

4. 仪器设备开放实行预约使用的办法。使用仪器设备需提前与日常管理人员预约使用时间。开放使用时间为学校的工作时间,并以不影响本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为原则。

5. 仪器设备使用前,使用人应向管理人员说明样品的基本情况、测试/试验方法和范围(包括样品成分或组分类型、温度/压力/速度范围等)。对于未知样品或可能危及仪器设备/人员安全的试样或试验,管理人员可以限制使用范围,或中止、拒绝使用。

6. 使用人须经过操作培训,经日常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操作仪器设备;未经培训不得擅自上机操作。

7. 使用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说明书使用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软件升级等需经责任人和日常管理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该类操作,以保证仪器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8. 使用过程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使用人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严禁使用人擅自进行拆卸、修理操作。

9. 使用时必须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的栏目做好使用记录。

10. 仪器设备使用收费办法按《东华大学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收费标准参照本办法附件《化学与化工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公共平台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