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6-06 浏览次数: 1737

 东华大学纺织学院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公共平台使用收费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使用收费办法

1. 本学院实验中心拥有的大型精密共用仪器设备均纳入本收费管理办法范围。教务处、研究生部公布的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教学可免费使用,但所需消耗材料自理,其余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2. 实验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以上)向校内外开放的实验项目收费办法按照纺织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公共平台一览表执行。使用时间包括开机状态培训、预热、试验条件摸索等。实验过程需同时使用多台设备时,按使用的主要设备数量累计计费。

3. 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所用的消耗品/消耗件费用按实际数量计费收取。

4. 实验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使用,必须建立台帐,登记使用的项目名称内容和使用时数,由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签字有效,并作为统计实际使用时数和结帐时的依据。实验中心收取的使用费由财务处单列校内支票簿,专款专用。

二、专项经费使用办法

1. 实验中心收取的仪器设备使用费实行专项管理,费用总收入的80%可以用于开放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购置零配件、消耗品/消耗件以及实验中心建设相关的支出等。该专项经费使用必须由实验中心负责人批准,学院实验室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2. 根据《东华大学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该项收取的费用20%可用于支付实验中心人员的加班和劳务补贴,每学期结算一次。本项支出由各实验中心编制名册,中心主任审核,学院实验室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公共平台使用管理办法 

1. 根据东华大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关于组建学院级大型精密仪器公共平台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东华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关于建立校级和学院级大型精密仪器公共平台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明确纺织学院院级公共平台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范围、地点、管理人员和开放使用管理办法。

2. 本院实验中心单价十万元以上、具有通用性的大型精密仪器、工艺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开放使用管理方式。在完成各类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向校内外开放服务,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3. 本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责任人负责和专人管理。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咨询、功能及效能开发;日常管理人负责平时的使用管理、操作/安全培训和维护保养。

4. 仪器设备开放实行预约使用的办法。使用仪器设备需提前与日常管理人员预约使用时间。开放使用时间为学校的工作时间,并以不影响本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为原则。

5. 仪器设备使用前,使用人应向管理人员说明样品的基本情况、测试/试验方法和范围。对于未知样品或可能危及仪器设备/人员安全的试样或试验,管理人员可以限制使用范围,或中止、拒绝使用。

6. 使用人须经过操作培训,经日常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操作仪器设备;未经培训不得擅自上机操作。

7. 使用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说明书使用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软件升级等需经责任人和日常管理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该类操作,以保证仪器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8. 使用过程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使用人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严禁使用人擅自进行拆卸、修理操作。

9. 使用时必须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的栏目做好使用记录。  

10. 仪器设备使用收费办法按《东华大学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收费标准参照本办法附件《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公共平台收费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