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通知│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4-03 浏览次数:202 |
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市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安委办〔2019〕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本市高校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等要求,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2019年4月19日前各二级单位开展自查工作。 1)对照《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1)逐项自查自纠,列出隐患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见附件2),按照即查即改的原则抓紧落实和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 限期整改。 2)对照自查重点逐项分析总结,形成自查总结报告。 3)核实并补全各实验室相关信息,排查各实验室气体、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高温设备等重点危险源,并做记录(见附件3,分二级单位单独下发)。 4)排查各实验室闲置气瓶并登记(见附件4),学校将委托气体供应商统一安排处置。(注:学校已与气体供应商协商以后购置气体只需付气体费用,无需购置钢瓶)。 5)请于2019年4月19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及自查总结报告的纸质版提交至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111,联系电话67792460),电子版发送到lab@dhu.edu.cn。同时,请提交2019年第一季度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见附件5),以及至少10间实验室的《东华大学实验室检查记录本》交至实验室管理科。 2.2019年4月下旬-5月,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自查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室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3.2019年6-8月,教育部现场抽查。 详见附件《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如有疑问,请致电021-67792460。 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