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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学校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规定要求,为加强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的主要内容

⒈实验教学任务基本信息;

⒉实验项目基本信息;

⒊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信息;

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基本信息;

⒌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使用基本信息;

⒍各类计算机使用基本信息;

⒎实验用房增减变动及维修改造基本信息。

二、实验室设专人(兼职)负责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管理及上报工作。

三、仪器设备基本信息以自然年度统计,其它基本信息以学年度统计。

四、实验室基本信息要求准确、及时,上报时需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

每年9月初和1月初,各单位将需上报的学年及自然年度的实验室基本信息报资产管理处,汇总后报国家教育部及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