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1-12-30 浏览次数:2453 |
东华设[2006]1号 为加强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立校、院二级公共平台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以实验室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规划为主要依据,做到统筹计划、合理布局,克服不必要的重复购置。分析测试中心为校级公共平台,各学院必须建立院级公共平台〔含各类国家经费建设的基地〕。二级公共平台要制订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予以公布并接受监督。凡学校经费购置的、单台件10万元以上的、且具有一定通用性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建在校级和学院一级的公共平台上,向学校、学院和校内外开放。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的范围 ⒈ 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 ⒉ 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含),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申购 对学校经费购置单台件4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从严掌握,原则上不得重复购置,二个学院及以上有共同需要的通用分析测试仪器应建在校级公共测试平台上;单台件10万元~40万元以下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如确有较多使用量的,经审批可合理选点增加配置,但必须建在校级和学院一级的公共测试平台上。 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1.认真逐项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立项申请报告》;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立项申请报告》的审批: ⑴ 资产管理处会签意见: ① 校内是否有同类仪器; ② 如有同类仪器的,近二年使用效率; ③ 是否同意立项的建议意见。 ⑵ 校内现有同类仪器的部门意见: ① 现有同类仪器与立项申请仪器在功能、精度上有否大的差别; ② 现有同类仪器的使用状况能否满足立项申请的机时要求。 ⑶ 经费下达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⑷ 校实验室工作管理委员会意见; ⑸ 分管设备工作校长审批意见。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立项申请报告》获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论证报告》,主要内容: ① 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② 国内外同类设备生产厂商情况比较(性能指标、价格、售后服务等) ③ 所购仪器设备的附件、零配件、软件等配套经费及购后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④ 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和落实情况,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对购入后的设备负全责; ⑤ 安装场所、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⑥ 校内外共用方案。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论证报告》的评审和审批: ① 实验室提交技术论证报告; ② 资产管理处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技术论证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③ 报分管设备工作的校长审批。 批准的申购计划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执行,购置工作严格按《东华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东华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方式进行。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是保证仪器设备正常使用的关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签订合同后,申购单位即应成立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参加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小组,进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① 制定严格周密的验收方案,编制验收准备工作日程安排; ② 阅读、消化验收技术资料,培训技术人员; ③ 做好场地、环境及辅助设备的准备。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资产管理处应及时组织验收工作小组进行验收,并通知档案馆做好技术资料的清点和归档工作。若合同中规定由供货商负责安装、调试、验收的,应及时通知供货商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开箱验收,验收工作应在索赔期(仪器设备到港后90天)前30天内完成,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数量、质量问题时,验收小组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送资产管理处,以便办理商检索赔等手续。 ① 实物验收:检查包装及实物外观是否完好,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并根据合同和装箱单,清点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等数量,核对品名、规格型号等(资产管理处和验收工作小组负责)。 ② 技术验收:实物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抓紧调试,严格按合同条款和出厂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各项技术指标和功能,反复考核仪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验收工作小组负责,仪器负责人对仪器性能和质量全面负责)。 ③ 资料验收:包括仪器设备出厂随机的说明书、使用手册、图纸、维修卡、保修单、装箱单等(验收工作小组和档案馆负责);申购过程的论证报告、合同、协议、特殊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明、提货通知单、免税证明、来往函件等(资产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中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共享信息的录入等(验收工作小组负责)。 验收过程中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填写验收报告,验收完毕,验收工作小组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送交资产管理处。验收结束后验收工作小组应将仪器设备的随机资料按类别登记并移交档案馆或办理借用手续,资产管理处应将申购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和验收报告等合成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后移交档案馆存档。 3.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及时解决和处理。 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⒈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在完成各类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向校内外开放服务,扩大社会效益,提高经济效益。开放收费办法按《东华大学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每台仪器设备根据工作要求应配备一定数量和层次的专、兼职人员,并力求稳定,四十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还应充实高级职称人员。要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操作人员应进行培训,持证上岗,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专、兼职人员应熟练使用仪器已有功能,不断开发新功能,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投入正常使用时,要制定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张贴在醒目之处;要建立维护保养和安全防范制度,定期校验和标定,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用时要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的内容要求做好日常记录,由使用人签名才能作为原始依据,平时要做好各类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时准确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4.严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带病运行,发生重大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校内外力量进行检修,做好检修记录,并将记录归档。 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等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考核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考核按教育部制定《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进行,每学年考核一次,重点考核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开发和管理状况(使用维护记录、规章制度执行等)。 2.考核分自查、学院考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进行。每学年结束后由各台仪器的负责人对该仪器在本年度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做好填报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如实、准确填报各类统计表;学院考核由各学院主管仪器设备的院长负责,对学院内各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和材料进行逐项核实,对年度的使用和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按时将考核材料交资产管理处。学校核查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核查以学院为单位,采取听、看、抽查方式进行,在学校核查的基础上,对全校所有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并报送上海市教委和教育部。 3.设备考核结果优秀的,学校将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费上给予较大的支持,并在学校媒体上宣传;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各学院应提出整改措施,资产管理处负责复查,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4.各台仪器设备的负责人,应认真做好考核数据的日常记录和管理工作,各学院要加强管理,做好日常检查工作,资产管理处必须经常对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等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降档和报废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于技术性能落后等原因不能达到正常使用和管理要求的,可申请降档管理。降档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达到或超过教育部规定的使用年限; ② 型号落后、功能减少或精度明显下降且已不能恢复,已不能达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正常使用要求; ③ 尚可作为一般设备使用。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降档需由使用部门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降档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并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降档,管理纳入一般设备范畴。 2.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无修复价值等原因确需报废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先填写《东华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详细说明报废的理由,经专家小组鉴定后,报主管校长审批,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销帐、处置等工作。 本办法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实行。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立项申请报告 部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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