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通知│关于做好寒假前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10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我校寒假工作安排计划,切实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寒假前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制

教学科研单位要尽到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学生开展实验须有教师在岗指导,尤其是存在安全风险的实验。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做好实验室开放审批,掌握具体开展实验人员名单,及时在“仪器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系统”备案。一旦发现未申请和备案寒假开放但私自使用的实验室,将关停并通报

2.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各实验室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准入管理,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告知开展实验人员关于校院两级和本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提醒规范操作、环境卫生、经常通风、严禁饮食、做好台账记录,以及实验室安全和个人安全防护等,并确保各项实验活动开展合法合规。

3.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

开展寒假前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对照系统任务指标逐房间逐项开展自查,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建立寒假实验室安全巡查制度,加强教学科研单位巡查和实验室自查。教学科研单位每周做好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及检查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反馈实验室要求其及时落实整改。各实验室根据分类分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并做好记录。

4.加强实验室规范管理

开展实验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过程中禁止无人值守,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夜间实验须至少两人在场并经事先审批同意。开展新的实验项目前,须开展项目风险评估,分析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使用化学品前,应先查阅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了解其特性,掌握所使用化学品的个体防护方法和应急处置措施等。禁止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对于寒假不开放的实验室,应进行封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措施,并确保关闭电源、气源、水源、门窗,防范安全事故发生。长期关停的实验室在恢复使用前,须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的全面检查,尤其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和薄弱环节,确保实验环境、仪器设备、安全设施等状态正常。

5.加强实验室危险源管理

严格做好实验室内用水、用电、用气、消防等安全管理,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气体钢瓶、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危险生物因子、特种设备、高温高速设备、24小时运行仪器设备、危险废弃物等危险源,须强化使用安全和相关台账管理,并确保消防设施、应急物品、防护用品等配置齐全、功能完备、响应及时。

6.危险废弃物回收

寒假中,学校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工作照常进行(每周四上门回收),各实验室按严格《东华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收集、张贴危废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接收),并提前在回收系统进行申请并规范填写信息,保持登记的电话畅通,回收人员将在规定时间上门回收。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深入排查治理实验室安全隐患。各实验室于202411716:00依托“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系统”完成实验室危险源确认、2024年寒假前实验室安全自查以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申请等工作,教学科研单位审核确认(操作说明见附件)。

附件 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系统操作说明.pdf

关于做好寒假前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资产管理处

                                    202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