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通知│关于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6   浏览次数:10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我校新学期工作安排,切实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制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尽到主体责任,确保各实验室已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具备使用条件和安全保障。长期关停的实验室在恢复使用前,须按照《实验室恢复使用安全检查要点》(附件)对实验室内场所环境、基础设施、安全设施、各类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未满足实验室开放所需安全条件的实验室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2.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各实验室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准入管理,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告知开展实验人员关于校院两级和本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提醒规范操作、环境卫生、经常通风、严禁饮食、做好台账记录,以及实验室安全和个人安全防护等,并确保各项实验活动合法合规。

3.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

       建立实验室安全巡查制度,加强教学科研单位巡查和实验室自查。教学科研单位须做好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及检查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反馈实验室要求其及时落实整改。各实验室根据分类分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并做好记录。

4.加强实验室规范管理

        开展实验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过程中禁止无人值守,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夜间实验须至少两人在场并经事先审批同意。开展新的实验项目前,须开展项目风险评估,分析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使用化学品前,应先查阅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了解其特性,掌握所使用化学品的个体防护方法和应急处置措施等。禁止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5.加强实验室危险源管理

        严格做好实验室内用水、用电、用气、消防等安全管理,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气体钢瓶、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危险生物因子、特种设备、高温高速设备、24小时运行仪器设备、危险废弃物等危险源,须强化使用安全和相关台账管理,并确保消防设施、应急物品、防护用品等配置齐全、功能完备、响应及时。

6.危险废弃物回收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上门回收时间为每周四,各实验室须严格按《东华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收集、张贴危废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接收),并提前在回收系统进行申请并规范填写信息,保持登记的电话畅通,回收人员将在规定时间上门回收。

附件 实验室恢复使用安全检查要点.pdf

关于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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