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购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和复印机的紧急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9-01 浏览次数:2179 |
各学院、部、处: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关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和复印机采购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校的政府采购工作,现将相关货物的申请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打印机以月为单位进行上报,复印机以季度为单位进行上报,然后由中央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中标单位安排下一步的生产及送货事宜,故采购周期较长,一般为3个月左右。由于部分经费要求年底之前必须执行完成,请有需要购买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四类货物的用户,填写申购单并保证在9月8号之前报送至资产管理处。 关于上述产品的配置信息及参考价格,详见资产管理处主页政府采购专栏(http://www.dhu.edu.cn/_s56/9461/list.psp),如在申请过程中遇有其他问题,可致电021-67792465进行咨询。 资产管理处 201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