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有资产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资产出租出借是盘活存量、提高使用效率的常见方式。但若程序缺失、监管缺位,这一正常管理行为极易演变为国有资产流失的缺口。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程序意识不强、监管责任缺位、利益驱动等因素,违规出租出借、低价租赁、转租牟利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引发国有资产流失和廉政风险。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现整理近年来高校领域发生的多起真实案例,并分类剖析其问题根源与警示意义,供大家学习对照、引以为戒。
一、程序违规类:未经审批、未公开招租
案例1:东北某高校林场擅自出租,规避上级审批
2012年至2013年,该校某实验林场在未向学校履行报批程序、未进行资产评估、未公开招租的情况下,擅自与他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由于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完全不知情,相关出租行为也未报教育部备案。时任林场负责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执行制度不严,未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对其管理的国有资产出租事项履行报批程序,造成国有资产出租程序违规,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高校纪委(齐鲁工业大学官网转载警示教育案例)
案例2:北方某大学后勤违规收取管理费未上缴财政
巡视发现,该校后勤集团每年对租用校园房产的校外服务单位,以“管理服务费”为名收取相关费用,该费用自2013年起开始收取,直至专项整治前未按国家财经纪律要求上交财政专户,全部滞留于后勤集团内部帐户,形成大额预算外资金。截至专项整治启动时,2013年以来累计收取校外服务单位管理费共计235万余元,该笔资金未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脱离财政监管,违反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存在资金挪用、违规使用的潜在风险,也反映出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内部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整改后,学校明确要求所有出租出借行为必须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统一由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二级单位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约。同时,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全部完成校园房产租金市场价格的核定。
来源:北京市纪委巡视整改通报
警示意义:程序不合规,就是最大的风险。任何绕过审批、跳过评估、规避招标的出租出借行为,无论出发点如何,都属于违规操作。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守好“先审批、后出租”的第一道关口,严禁二级单位“体外循环”。
二、低价出租类:校企合作“变味”与国有资产流失
案例3:连云港市属高校以“校企合作”名义低价甚至无偿占用资产
2022年,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专项监督发现,部分市属高校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不按规定评估、不公开招标,导致校舍、场地等资产低价甚至无偿被占用。部分校内超市、服务项目也存在明显偏离市场价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共追缴拖欠租金260余万元,并对多名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提醒谈话。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连云港市纪委监委
警示意义:“校企合作”不是低价占用国有资产的挡箭牌。租金必须经过评估,程序必须公开透明,绝不能以“支持企业发展”、“方便学生”等名义变相减免或让渡国有资产收益。
三、违规转租与改变用途类:监管缺位导致管理失控
案例4:华南某大学周转房被大量违规转租
该校通过人脸门禁系统数据比对发现,某栋周转房481套中,183套存在使用异常,其中19套明确为转租牟利,住户并非本校教职工。学校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强制收回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申请。
来源:中国青年网
警示意义:资产出租后不是“一租了之”,必须建立定期巡查和动态监管机制,利用门禁、水电数据等手段核查实际使用情况,防止转租、改变用途、长期闲置等问题,防止保障性资产被挪作他用,优先满足教学科研和师生基本需求。
对照上述典型案例,资产管理部门全体人员应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做到以下几点:
强化程序意识:所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实施”,履行可行性论证、资产评估、校内决策、上级备案等全流程程序,严禁“先租后批”。
坚持公开招租:原则上通过招标、竞价等公开方式确定承租方和租金水平,防止“人情租”“低价租”,确保市场公允价格。
规范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转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定期接受检查等条款,明确违约责任与退出机制。
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出租资产台账,定期实地巡查,利用水电、门禁等数据进行辅助核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置,杜绝“一租了之”。
严格收益管理:所有出租出借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坚决杜绝截留、私分、设立“小金库”等行为。
国有资产管理,责任重于泰山。每一间房屋、每一块场地的出租出借,都关系着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希望大家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把合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守好学校的“家底”,坚决杜绝“以租谋私”、程序空转、监管失守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