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学校授权,代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监管权。负责联系学校投资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
2.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3.负责监督落实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目标。
4.负责落实学校经营性资产审批备案、规范管理、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5. 负责房屋出租出借的管理
6. 承担国资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方式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行政楼105室 (邮政编码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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