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类│将3-氯丙炔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发布时间:2026-04-17浏览次数:10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决定,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数据来源: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604/t20260416_600535.shtml